本报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陆彩荣 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价格统计指数的公布和使用将从商品零售价格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指出,这样的调整出于以下考虑:一、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主要反映居民消费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而居民消费价格不仅反映居民消费品零售价格的变动,也能反映居住和服务价格的变动;二、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衡量价格总水平变动幅度,我们改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有利于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进行比较和分析;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实际变动情况,有利于改善价格总水平调控。